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,《通知》中提出下列试点条件:
一是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产业规模或销量应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,有较好的产业链完整度,区域内或省内能够覆盖全产业链的85%以上。同时,为确保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,要求试点产品所在区域的原材料、运输、生产加工、分销、回收处置等配套企业合计70家以上。另外,试点产品所在区域还应具备较好的产品碳足迹数据基础,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较为完整、准确、可靠且覆盖全产业链的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。
二是试点产品所在区域应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与降碳潜能。参与试点的各相关方重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,具有较强的创新动力,能够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试点工作管理机制,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资金保障。
三是参与试点的各相关单位应具备较好的质量认证基础。既要熟悉质量认证工作,设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认证管理,又要熟悉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相关标准与要求,具有一定的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的工作基础。
试点工作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、发展改革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,试点期限3年,具体包括8项任务。
建立工作体系
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机制,明确工作目标、主要任务、工作举措、责任单位、进度安排等内容,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。
提高数据质量
结合实际情况,合理确定数据收集方式与质量控制措施,强化碳计量在产品碳足迹量化中的应用,提高数据的可靠性与即时性,指导企业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计量、监测与核算能力。
保障数据安全
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,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,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,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健全可靠。
保障数据安全
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,提升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水平,强化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数据对外流通管理,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健全可靠。
提升管理水平
提升试点企业产品碳足迹管理能力,推动企业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,查找生产和流通中的薄弱环节,强化节能降碳管理,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碳足迹管理,推动供应链整体绿色低碳转型。
强化质量管控
加强对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的跟踪指导,确保认证的有效性与公信力,严厉打击虚标产品碳足迹标识行为,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。
创新政策机制
推行与试点主体产业相适宜的政策措施,推动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结果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采信依据,推动产品碳足迹认证标识国际互认,将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融入绿色营商环境、碳达峰碳中和、美丽中国建设等工作中。
健全效果评估
结合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情况,探索科学的实施成效评价方法,围绕质量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等,多维度开展试点实施效果综合评估,提炼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,为后续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。
丰富应用场景
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,有序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在消费品领域推广应用,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对产品碳足迹标识的宣传,引导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,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。
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,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改革任务。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决策部署,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,充分发挥质量认证“传递信任、服务发展”作用,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设,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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